各企業、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:
根據國務院《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》規定,2016年度的年報公示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24時。在此之后,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(湖北)的年報填報公示功能將暫時關閉。
按照國家工商總局《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》《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》《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》的有關規定,未按時填報公示2016年度年報的企業、農民專業合作社將在10個工作日內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,個體工商戶將在10個工作日內被標注為經營異常狀態,并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。
因此,為了做好未年報市場主體的異常名錄列入和標注工作,在7月1日至14日期間,年報填報公示功能將關閉,預計在7月15日重新開放。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補報年報后,可向登記機關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。個體工商戶在補報紙質年度報告并提出申請后,可恢復正常記載狀態。